割 禮 派 異 端 對 救 恩 之 損 害

(轉簡)

 

     割禮這儀式原本只與亞伯拉罕的子孫以色列人有關;因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與奴僕,生下來的男丁,第八天要受割禮(創十七:9~14)。但對今日的基督徒卻沒有關係。為甚麼我們要研討使徒保羅對當日割禮派的駁斥跟我們的關係?因為:

 

 有部份基督徒把舊約以色列人守的割禮與基督在加利利山顯現時,吩咐門徒要去使萬民作的門徒,並「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太廿八:19),而將割禮與洗禮混為一談。

割禮與受水禮在儀式和對象兩方面都不同:如割禮只為亞伯拉罕子孫中的男丁施行,施行的目的是證明他們遵守了神跟他們祖宗所立的約,成為神的子民。而受水禮卻表明信徒已歸信基督,向眾人見證受禮者已經是基督門徒,不分男女、種族,都在基同歸於(加三:28)。

ƒ割禮的儀式與對象雖與水禮的儀式和對象不同,但其屬靈的意義卻有相同的方面。例如:割禮是表明割去人肉體的意念和情慾;水禮的儀式表明與基督同死、同葬、同復活,也包括了將肉體的邪情私慾與基督釘死的意義(羅六:1~4)。

          今日的基督徒無須行割禮,因聖經明說:「你們在祂裏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西二:11)。

使徒保羅時代,猶太人早已把「受割禮」作為他們是神子民的誇口,且以為外人不受割禮就不能得救(徒十五:1)。因那受膏的彌賽亞是神應許給亞伯拉罕子孫的。這種觀念,使徒認為破壞了「恩惠的福音」(徒二十:24)的原則,使那憑恩典得救的福音被更改了,變成在神的恩典之外仍須加上人的行為──割禮這種儀式。這種觀念對今日基督徒對救恩原理之明瞭大有關係。這是我們要研討這問題的原因。

 

 

() 保羅嚴斥割禮派 

             經文:「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基督之恩召你們的,去從『別的福音』。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加:6~10)

             在全部新約書信中,找不到像這幾節經文那麼嚴厲而不留餘地的責備的話。究竟甚麼是「別的福音」,會使加拉太的各教會偏離正路,陷入錯誤,以致使徒在書信的開端就用這麼嚴厲的話指正他們呢?使徒在指明「別的福音」不是福音後,隨即解明:「那並不是福音,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7節)。把基督福音更改了的「福音」,就變成「別的福音」。

             從使徒行傳十三至十五章中,可見當時猶太人中認為只有受了割禮的人才可以領受救恩;而使徒保羅所傳的福音,卻認為福音是為一切信的人(羅一:16)。猶太人拒絕救恩,他們便要向外人傳福音,而猶太人鍥而不捨的一直緊追着保羅,多方逼害(徒十三、十四章)。在徒十五章耶路撒冷會議之後,猶太人仍在帖撒羅尼迦(徒十七:5~15)、哥林多(徒十八:12~17)追逼保羅。又在保羅已建立的教會中,主動的要誤導信徒,不能單信福音,還要受割禮才得救(徒十五:1──安提阿教會;三:2──腓立比教會)。保羅在寫給加拉教會的書信中,一面辯明福音中的主要基礎──因信稱義之道;同時又嚴責那信福音要加上割禮才得救的道理,是「別的福音」,不是使徒從神所領受的福音。

 

(二) 基督的福音與別的福音 

             甚麼是基督的福音?甚麼是別的福音?別的福音怎麼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呢?基督的福音,簡單說是包括基督的生、死、復活、再來、所成功的救贖之恩,並且按「本乎恩,也因着信」(或作藉着信)之原則而賜給人的。我們得救是因為基督已成功了這救恩。「別的福音」並不是反對或推翻原來的福音內容,而是另外加多或減少一些內容,使福音在重要的原理上有了更改。普通人雖然不覺有甚麼大的分別,但在使徒保羅看來,卻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所以他責備傳這種福音的人,是「應當被咒」的。他一再重複這話。在他所寫的書信中,這樣的語氣是不常見的。保羅是個忠心的福音使者,他自己見證說:「我卻不以性命為念,也不看為寶貴,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從主耶穌所領受的職事,證明神恩惠的福音」(徒二十:24)。他真的為福音不顧性命,正因為這樣,他對那些更改福音,混亂真道的人,採取了非常嚴厲的態度。聖經的文字簡潔,像以上這一類重複,是特別強調的語氣,以表明事件的嚴重。

 

(三) 憑割禮得救有甚麼錯? 

             保羅寫加拉太書的時候,有些猶太割禮派的異端,主張在基督救恩之外,再加上割禮的儀式,才可以得救。猶太人認為,救恩是受割禮的猶太人而設。因為神應許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賜他一個使萬國得福的「後裔」(創廿二:18),所以外人要信耶穌,必須先受割禮成為猶太人後,才有權承受救恩。這樣,割禮無形中成為領受耶穌基督救恩的先決條件。

             聖經對當時猶太人這種觀念已有結論,如:徒十五:1──「有幾個猶太人下來,教訓弟兄們說,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保羅為此跟這些人大大爭辯。當時彼得也站起來說:「諸位弟兄,你們知道神早已在你們中間揀選了我,叫外人從我口中得聽福音之道,而且相信。知道人心的神也為他們作了見證,賜聖靈給他們,正如給我們一樣....。」(徒十五:6~11)

 

(四) 二使徒同一見證 

             注意這幾節經文顯示,彼得向耶路撒冷眾使徒和眾長老所見證的,與保羅在加三2、5節所證明的意義相同──證明受聖靈是因信不是因行為,並且顯明不論彼得與保羅都明確的指出「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和他們一樣,這是我們所信的」(徒十五:11,二:8~9)。注意:彼得跟保羅一樣,認為除了信靠基督的救恩之外,還要加上割禮這類儀式才能得救的話,就不是「因主耶穌的恩」得救,而是憑人的行為守律法得救了!但神的救恩不是要我們靠行為維持得救,倒是因信領受那與我們永遠同在的聖靈,並靠聖靈維持我們的信心,不但靠聖靈入門,也靠聖靈奔跑天路,直到見主面的日子。若認為靠聖靈得生命「入門」,卻要靠人的禮儀或行為去成全,就等於認為基督的救贖未完全,人仍須憑自己加上某些善行才得救。

 

(五) 割禮派之錯誤對今日信徒之意義 

             其實按加三:3~16,救恩非僅為受割禮之猶太人,也為未受割禮的萬國的人,這早已是神的旨意。猶太人卻誤解了神的應許的真義。

             為甚麼保羅因為猶太人的割禮派,主張外信徒必須受割禮才可以得救,便認為是更改了基督的福音?保羅是否小題大做,矯枉過正呢?不是。因為這是重要的原則問題。聖經明說:「本乎恩,因着信」而得救的原理「不是出於自己....也不是出於行為」(二:8),恩典是白白得的(羅四:4~5),不容許加上任何人的行為,無論在信之前或信之後都不可以。有人要在信主之前加上條件,要做些甚麼才能得救;有些人認為在信後要加上條件,要有好行為來維持得救。這兩方面的偏誤雖不同,但它們在神的救恩之外另加上人的行為才可以得救的原理是相同的。

             基督徒誠然要有好的行為,但好行為並非用來維持得救,因為用好行為來維持得救,與靠好行為得救是同一回事。若能用好行為維持得救,也就能靠好行為自救了,何須信耶穌?所以,保羅在此嚴厲責備那些認為要加上割禮才可以得救的人是更改了基督的福音。他們所傳的是「別的福音」,因為「義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二:21)有人把使徒所稱的「別的福音」用以指新神學──基督教中的無神論者,就是那些不信基督由聖靈道成肉身、復活、升天、再來,以及聖經的神等超自然的記載的信仰。這等信仰誠然錯誤;但使徒保羅寫加拉太書卻不是針對這等人(有別的經文如林前十五:12~19;提後二:16~18....是直斥這種「不信派」的錯誤),而是直接指責那些以為得救是因着信,得救以後卻必須靠行為成全的錯誤。使徒指責當時的割禮派就是最好的例子。

 

(六) 靠行為得救是「別的福音」 

             割禮原本不過是一種宗教儀式,但保羅在加拉書中,把它當作靠律法稱義(或靠行為得救)的代表。守一項宗教儀式原不是甚麼大事,但它所代表的原則卻非常重要。保羅將這些主張受割禮才可以領受救恩的人,看作是靠行律法得救的人,或說靠行為保持得救。以下的經文證明使徒保羅確是按這原則,把傳要行割禮才可以得救的道理看作是該受咒的「別的福音」。

 

(七) 受割禮才得救就是靠守律法 

        1.誰是假弟兄

                加二:3~5──保羅在這將主張受割禮的人當作「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要叫我們作奴僕」。所謂叫我們做奴僕就是要叫我們守律法得救(加二:7,五:1)(在此「我們」是已信主的外信徒),並在律法之下成為奴僕。注意,這些猶太人並非說只要受割禮,就可得救,或說要放棄靠信心,單靠割禮得救。他們乃是說,雖然信主,還不一定得救,還該加上受割禮才真正得救。

 

        2.保羅為何責備彼得

                加二:11~16──在此保羅做了一件很不尋常的事。當時彼得在耶路撒冷作使徒,他教會的信徒都是猶太人。猶太人不與外人一同吃飯,起初原因是猶太人不吃潔的牲畜,但後來漸變成猶太人的一種優越感,看不起外人,認為他們是污穢的。彼得是使徒,當然明白在福音原理下並無猶太人與外人之分,在主耶穌面,大家都靠的恩典得救,本都是罪人,還有甚麼潔與不潔?所以他到安提阿時,也跟外人一同吃飯;但後來耶路冷教會的猶太人來了,他們習慣不與外人吃飯,彼得因怕那些猶太信徒,也就不跟外信徒一起吃飯了!甚至,連巴拿巴也跟着彼得與外邦人隔開了。保羅一見他們所行的與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眾人面前責備彼得,而且是非常嚴厲的責備。

                 保羅為甚麼要為着跟誰一起吃飯這樣小事當面責備彼得呢?因為彼得這樣做,等於承認了外人信主而沒有受割禮的話,還不算是真基督徒,或像是次一等的信徒....!這觀念所表現的原則非常重要。保羅要證明在福音真理底下,無論受不受割禮,是否猶太人,原來的身份尊貴或卑賤、或男或女,都成為了!都是神的兒女了!這個原則保羅要持守。

                 如果說一個人信了耶穌還要加上割禮才得救,這割禮本身是在恩典以外再加上行為了。所以緊接着下文16節,保羅說:「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連保羅這麼嚴謹的律法主義者,尚且不能靠律法稱義,要藉着信稱義,何況別人?保羅將主張受割禮的人當作靠行律法稱義。換言之,今日我們信了耶穌,還要靠行為維持得救的話,我們就是迷失在加拉太的「別的福音」的錯誤之中,我們所信的就是保羅所嚴責的。凡虛心、沒有成見來讀加拉太書的人,都要承認這是使徒的觀點。

 

(八) 責信徒易受迷惑 

             加三:1~3──「無知的加拉人哪!基督耶穌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迷惑你們呢?」本節末句的「誰」顯然指上文保羅所指責的割禮派的異端,也就是第一章六節所說的傳「別的福音」者,以及第二章五節的「偷着引進來的假弟兄」。為甚麼保羅會認為聽從割禮派的道理,就是受迷惑?

             注意:緊接本章一節之後的第二節:「我只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怎麼保羅會把領受聖靈是因信心還是行律法,跟信主加上割禮才得救相並論呢?他為甚麼又把領受聖靈是因信心,是靠聖靈入門,作為反駁那些要「靠肉體成全」(即靠肉身上受割禮以成全其得救)的理由呢?可見保羅的觀念中,看那些主張信主之後再加上「割禮」才維持得救的觀點,就是靠行為稱義的「別的福音」

 

        1.靠律法就是靠行為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的....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0~12)。這兩節直接說明靠律法稱義,就是靠行為稱義。下文直到全章完,仍然本着相同的重點,辯明人稱義(得救)是因信,不是靠行為或儀式維持。

 

        2.基督徒是已蒙恩的人

           全本加拉書,一再說明基督徒是:

           因信已經作了神的兒子(三:26)

           已經領受聖靈(三:5),不用靠行為維持這生命的關係。

           ƒ又已經在基督「成為了」(三:28),不是繼續藉行為達成為

已經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着應許承受產業的了」,不是藉行為維持到底才終於或可承受產業(三:29)。

已得兒子名分,領受了兒子的靈,已可呼叫神為「阿爸、父」(四:5~7)....。不是到臨終之前一刻才可以呼叫「阿爸、父」。

               加五:3~4──我再指着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行全律法的債....」。照樣,靠行為維持得救的人,也必然欠行全律法的債。「因為凡以行律法為本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是犯了眾條。」(雅二:10)(另參加四:1~7、21~31,五:1~10)(參拙作加拉書、雅各書講義)

 

(九) 保羅憑甚麼稱義 

             保羅不但在加拉書中把那些認為信了主還要受割禮得救的主張,當作是靠聖靈入門卻靠行為成全,且在較後寫的腓立比書中,仍保持這種看法。他在腓立比書三章中警告信徒:「應當防備犬類,防備作惡的,防備自行割的,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不靠肉體的....」,這與他在加三:3所說「靠肉體成全」互相呼應。緊接在下文三:4起,他見證自己如何有足夠資格靠「肉體」誇口(即肉身守律法禮儀誇口),他卻把先前看作有益的當作有損,「並且得以在祂裏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三:9)。使徒保羅對損毀基督恩典之福音的道理,絕不容情地加以反駁。

 

(十) 靠恩典得救者應有的聖潔生活 

             保羅既極力證明人得救,不但在信之前靠行為乃憑恩典;信主後仍是靠行為,仍是靠主恩典。這樣保羅的生活見證如何?是否貪財好色,行為不端,驕縱自是呢?絕對不是。他的生活聖潔無可指摘,生命豐盛,靈性高超,是神人所能共證的。如:

 

        1.對哥林多教會的人

a.「我們既蒙憐憫,受了這職分,就不喪膽,乃將那些暗昧可恥的事棄絕了,不行詭詐,不謬講神的道理,只將真理表明出來,好在神面前把自己薦與各人的良心」(林後四:1~2)。

b.「我也甘心樂意為你們的靈魂費財費力。難道我越發愛你們,就越法少得你們的愛麼?罷了,我自己並沒有累着你們,你們卻有人說,我是詭詐,用心計牢籠你們」(林後十二:15~16)。

 

2.以所教會

                「我並未曾貪圖一個人的金、銀、衣服。我這兩隻手常供給我和同人的需要,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我凡事給你們作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徒二十:33~35)。

 

        3.對帖撒羅尼迦教會

               「因為我們從來沒有用過諂媚的話,這是你們知道的。也沒有藏着貪心,這是神可以作見證的。我們作基督的使徒,雖然可以叫人尊重,卻沒有向你們或向別人求榮耀」(帖前二:5~7)。

 

        4.對腓立比教會

               全卷腓立比書表現保羅豐盛而高深的靈命,在監獄中使營全軍得知基督的名字,雖有人傳基督出於嫉妒,他卻為「基督究竟被傳開」而歡喜。他可以向腓立比信徒宣告「他活着就是基督,死了就有益處」,他們在監獄中滿有喜樂,且能勸勉腓立比人要靠主喜樂(腓四:1)。他對當時少數在經濟支持他的腓立比教會說:「但我樣樣都有,並且有餘....」。

 

                  正因保羅靠行為得救,乃靠聖靈行事,憑愛心的原則行事,藉着信心經歷與主同死同活的恩典,所以他能活出這麼美好的見證。保羅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着。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是愛我,為我己」(加二:20)。加拉書中有三個十字架:「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ƒ「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這三同釘」就是我們與基督同死同活的經歷。我的過去已與基督同死,現在活着,是主在我裏面活着。基督徒如能體驗這同死同活的經歷,就不只能勝過罪,更能將基督的榮美表彰出來。

 

(十一) 保羅身上的印記 

           加六: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

                這印記就是基督耶穌所賜給我們的聖靈,也是因我們順從聖靈而有的見證生活。但對使徒保羅來說,他為着見證耶穌基督,受了許多逼迫,甚至被打至遍體鱗傷,這些傷痕就是他的印記了。你或許為了基督的緣故,長期勞苦,以致身上帶着一種軟弱,這軟弱就成為你的印記。甚至你為基督的緣故真正被人打過,身上留下疤痕,好像保羅一樣。這些疤痕是你為基督受苦的印記。

                保羅說:「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那意思就是說,誰也不要想我這個人還會愛世界,或還會再去行律法稱義了,誰也不必在我身上打甚麼主意了,因為我身上帶着耶穌的印記。這是一個得到基督救恩,蒙了拯救的人,勇敢地為真理作的見證。他不單能靠主恩勝過罪惡,甚至影響了整個人類歷史,因為基督的救恩臨到他,他所經歷的不只是靈魂得免永死,更是整個生命的改變。

 

F這也該是你我應有的見證,證明救恩的功效,遠勝過人的自我努力,福音不是使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乃是從生命的面更新,而自然顯露於外,這才是神的救法、人的真善行啊

陳 終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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