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認為重生得救的人仍可能「失了神的恩」,因為希伯來書明明這樣警告我們,如:「又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來十二15)
(一) 誰失了神的恩?
在這裏特別引以掃為例,以警告貪戀世俗之人的危險。以掃因一點食物而將他的長子名分出賣,這件事最重要的就是表現出以掃對於神的應許、祝福、和將來的產業輕視而沒有信心,對於世俗的事卻積極貪戀不捨。按創廿五章說他善於打獵,常在田野,他會貪食一點紅豆湯而出賣長子的名分的原因,實不是偶然的。因他未貪吃紅豆湯之前,已經先有貪戀世俗的心了,然後才至於因一點食物出賣長子名分的地步。現今那些在教會中的掛名信徒也是這樣,他們本來有必可得著神的恩的機會,但卻因貪愛世界至終沒有得著神的恩。所以只要留心把本節與下文二節經文連著細讀,就知道所謂「有人」那「人」是誰?是基督徒還是假信徒?失了神的恩是得了又失,還是失了可得神恩的機會?下文十六至十七節舉出以掃為例解,所以這節文是必須連續下文一起讀的。
(二) 以掃是得了祝福又失去嗎?
把十五節與十六至十七節連在一起讀,聖經顯然用以掃失去父親的祝福,比作希伯來信徒之中,有人可能失去神的恩為例解;但以掃是怎樣失去父親的祝福呢?他究竟是得著了祝福之後才失去,還是本來有可得著祝福的權利(或機會)卻失去了?他是失去了機會還是失去了祝福?從創世記廿五、廿七章的記載,可知他不是得了祝福後失去,而是失去了可得祝福的機會。
以掃和雅各,同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最好的例子,可作為警告希伯來人的聽眾。他們中間可能有人像以掃,有可以得著神恩的機會,卻因輕忽救贖之恩而失去了。
(三) 以掃可比掛名教友
把以掃比作今日教會中的假信徒,或有名無實的遺傳教友最為合適;但若比作得救的信徒再滅亡,就完全不適合。因為不單創世記廿五、廿七兩章記載以掃因出賣長子名分,而失去祝福(名分與福分相連),聖經其他涉及以掃的記載,從沒有把他看作蒙神揀之後再失了神恩的人,而是根本未蒙揀選(耶四十九19,俄17/21,瑪一2/3,羅九10/13....)。所以,凡是把以掃當作已經得著恩典而失去的例子的,都與聖經一貫的觀念相背。
(四) 雅各能失去祝福嗎?
反之,雅各既得了祝福,就永不再失去,甚至以撒知道被騙之後,也不能取消他所得的祝福。以掃雖可以恨他、準備殺他....,卻沒法叫雅各失去已得的恩典。雅各本身雖還有許多失敗,並沒有因此被神棄絕。所以,以掃的例子只適合用在那些有許多機會可以聽信或接受救恩而得救的人,竟然沒有信而得救;反失去了神的恩。當時的希伯來信徒之中正有這類的人。希伯來書所要警告的,也是這些人。
F所以信徒可因這樣的警告,更忠心引人歸主,更虛心省察自己是否有名無實的掛名教友;卻不當利用這警告懷疑基督救恩的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