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 |
(轉簡) 創世記是本記載一切事物起初的書,不僅記載天地的起初,同時亦記載植物,動物,人類生命,以及人類一切組織和關係的起初。按預表說,在到處空虛混沌之際,本書講到重生新造的問題。在創世記中神也開始啟示祂自己。這啟示在基督裏達到了極點。神主要的三個名字,以羅欣(Elohim),耶和華(Jehovai),阿多乃(Adonai),並五個最重要的複名,都發現在創世記裏;在其順序的展顯中,如要改變,未有不發生混亂的。罪的問題影響了人在世上的地位和對神的關係,並神對這問題的解決,都是本書的要點。對於人生與救贖有八個重要的約,其中有四個約是記在本書之內的,即伊甸園的約、亞當的約、挪亞的約、亞伯拉罕的約。這四個約增加了些細目或更深的發展而已。 創世記深入於新約結構之中,在新約的二十七卷書內引證了約有六十餘次。因此,按深奧的意義言之,所有以後之啟示,都是產生於創世記一書。任何人要明白啟示,必須從本書開始。創世記是神默示的,它的特點是由於神的啟示,在歷史上和基督的見證上是有證據的。(太十九:4-6;二十四:37-39;可十:4-9;路十一49-51
& 十七:26-29,32;約一:5;七:21-23;八:44-56)。創世記可以分為五大段:壹,創造(一:1-25)。貳,墮落與救贖(三:1—四:7)。三,不同的子孫,該隱與塞特到洪水(四:8─七:24)。肆,洪水至巴別塔(八:1─十一:9)。伍,從選召亞伯蘭到約瑟死(十一:10—五十:26)。創世記所記載之事蹟,包括二千三百十五年之時期(阿查爾)。 【1】『起初神創造天地』(創一:1)。以羅欣(Elohim神)有時用以勒(Ei)或以拉(E1ah),中文為『神』,是神三個基本名字中的第一個。這是一個獨一而複數的名詞,是由以勒與阿拉(alah)合成的。以勒是能力或大能者,阿拉是起誓,藉着誓言約束自己,因此含有信實的意思。這個獨一而複數的名字,暗示在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複數)及二十七節〔一位)裏。再看三章二十二節。這樣三位一體的道理即隱含于以羅欣這個名字之內。按基本的意義而言,大能者的那位是很合適的用在創世記第一章裏面。在舊約中此名約用了兩千五百次之多。再看創二:4注;二:7注;十四:18注;十五:2注;十七:1注;二十一:33注;撤上一:3注。 【2】『神創造天地』(創一:1)。本章中記載了神三種創造的動作:(一)天與地,一節;(二)動物生命,二十一節;(三)人類生命,二十六節,二十七節。第一種的創造動作已經無限期的過去了,他可以包括所有的地質學的時代。 【3】『地是空虛混沌』(創一:2)。耶利米書四章二十三節─二十六節;以賽亞書二十四章一節;又四十五章十八節清楚的指明地是經過了一次劇變,這劇變乃是神刑罰的結果。地面上到處都有這次劇變的痕跡。聖經中也有不少的暗示是與以前的審判和天使的墮落有關的。看以西結書二十八章十二—十五節並以賽亞書十四章九—十四節。這裏所說的自然是遠超過推羅王和巴比倫王。 【4】『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此處以及十四─十八節都不是指原始創造的動作而言。這裏所用的是另一個字,意思是叫他出現,使能看見。日頭和月亮在『起初』的時候已經創造好了。『光』自然是從太陽來的,水蒸氣可以傳佈亮光,後來太陽乃顯在無雲的天上。 【5】『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創一:5)。『日』字用在聖經中有三種用法:(一)依太陽而定之二十四小時的一部分稱為白日或作晝(創一:5,14;約九:4;十一:9)。(二)某日為某種特別的目的而分別出來的日子,如『贖罪日』(利二十三:27),『審判日』(太十:15)。(三)一段時期或長或短,在這段時期之內,神的某種計畫得以成就,例如『主的日子』。 【6】『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創一:5)。『晚上』或『早晨』是用以區別『白日』(晝)和以二十四小時為目的。但通常對自然界現象之比喻的用法,可以保證這結論是對的,就是每一個創造的『日』子,乃是一段時期。『晚上』和『早晨』是記錄這時期的起頭和末了。 【7】『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着核,事就這樣成了』(創一:11)。在這次劇烈的審判中,原始的次序遭了大變,而想種子內之生機已被毀滅,未免太無意義了。在旱地露出之後,光與土壤自然要使植物發生,就如這裏所說的。動物的生命是毀滅了,但遺跡仍留在化石裏面。將化石歸於原始的創造中,則科學與創世記之創造天地論即毫無衝突矣。 【8】『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創一:16)。『大』的光預表基督為『公義的日頭』(瑪四:2)。在祂二次降臨時要顯出這種性格。按道德而論,世界是處在創世記二章三節至一章十六節之間的光景(弗六:12;徒二十六:18;彼後一:19)。太陽雖看不見,但依然有光。基督就是那光(約一:4—5,9)『照在黑暗裏』,只有藉着信仰接受那光。因為祂是『公義的日頭』,祂要驅除黑暗。按時代說,教會站在『小光』月亮的地位,反照那看不見之太陽的光。r眾星」(創一:16)乃是單個信徒,他們是『明光』(腓二:15—16)。看約一:5。一個預表乃是神所用的一種實例來表明某種真理。預表可為(一)一個人(羅五:14)。(二)一件事蹟(林前十:11)。(三)一件東西(來十:20)。(四)一種結構(來九:11)。(五)一種獻祭(林前五:7)。預表多半發現於摩西五經之內,但別處亦間或有之。預表的應驗常是在新約裏面。 【9】『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創一:21)。本節第二句『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只是將他們從魚類分別出來而已。因為,在第二十四節又重提到,顯明第二種的創造動作,是包括一切的動物生命。 【10】『神說,地耍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創一:24)。『活物』希伯來文為尼法施(Nephesh)。在第二章七節譯作『魂』(中文譯作靈)。此字 也常是如此譯法。凡尼法施或魂都是指着有自覺生命的活物,是與植物有別的。因為,植物是無自覺生命的。按自覺生命而言,動物也是有魂的。(傳三:21)看本章26,27注。 【11】『神說我們要照着我們形像,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一:26-27)。人。創世記一章二十六節二十七節是說到人被造的大綱。創世記二章七節,二十一至二十三節是人被造的細目。這裏面所顯示的事實如下:一、人是創造的,不是進化的。(甲)這是特別宣佈過的,而這宣言又是基督所證實的(太+九:4;可十:6)。(乙)赫胥黎(Huxley)也承認在最低等人與最高等的獸中間『有極大的深淵,無限的差別』,也證實人是創造的。(丙)在最高等的獸中間,沒有一點認識神—宗教的天性—的遺跡。(丁)科學及一切發明,對於貫通這深淵是毫無所成。二、人是照着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這『形像』能在人那三而一的結構上和道德性上尋出來。人是『靈與魂與身子』合成的(帖前五:23)。『靈』就是使人能知道的部分(林前二:11)。他與人聯合成為有靈性的人,使他有神覺。『魂』的本身含有自覺的生命,表明是與無自覺生命的植物有別。按此意義而言,動物是有『魂』的(創一:24),但人的『魂』較動物生命的『魂』有更大的容量。『魂』就是人類情感,欲望,愛慕的居處(詩四十二:1—6)。『心』在聖經中之真實的用法幾乎與『魂』相同。因為,屬血氣之人的特點是屬魂的。因此,『魂』的用法常與單個人的用法相同。例如:創十二章五節(英文為『魂』中文為『人口』)。身子是能與靈與魂分開的,也是極易死去的。但無論如何,身子是人主要的部分,即如在復活上所表示的,(約五:28—29;林前十五:47—50;啟二十:11—13)。身子是官覺的居處(是靈與魂對物覺的工具)。同時,身子也是墮落之亞當天性的居處(羅七:23—24)。 【12】一個時代乃是一段時期,在這段時期中,人的試驗是在他順服神所特顯的某種旨意。在聖經中有七個這樣的時代,應當分別。 【13】『神就賜福給他們』(創一章二十八節)。第一個時代是,無罪時代:人被造是無罪的,被安置在一種完美的環境中,遵守一種絕對簡單的試驗,並警告他們不順服的結果。女人因驕傲而墮落,男人亦隨之而失敗(提前二:12)。神雖恢復了他所造而犯罪的人,但無罪時代卻因神之審判(將亞當、夏娃趕出伊甸園)而結束(創三:24)。看其餘的時代:良心時代(創三:23);人治時代(創八:20);應許時代(創十二:1);律法時代(出廿四:12);恩典時代(約一:17);國度時代(弗一:10)。 【14】『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伊甸園的約是聖經中八大約中的第一約。本約規定了生活及救恩的條件。這約使全部聖經擬成七種要素,使伊甸園中之男女負其責任。(一)將大地配置以新秩序─人。(二)治服大地,供人使用。(三)有權管理一切動物。(四)菜蔬和果子作為食物。(五)修理看守伊甸園。(六)禁止不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七)刑罰—死亡。看其餘的七約:亞當的約(創三:15);挪亞的約(創九:1);亞伯拉罕的約(創十五:18);摩西的約(出十九:25);帕勒司坦的約(申三十:3);大衛的約(撒下七:16);新約(來八:8)。 【15】『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創二:3)。在舊約中同一的希伯來字闊代施(Qodesh)譯為成聖,分別為聖,定為聖,聖潔。這字的意思即分別出來供神 使用。啟二十二章11節注(參本書-啟示錄第33點)。 【16】『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創二:4)。(一)耶和華名字首要的意思即『自有的一位』。按字面說(出三:14),『祂是那位是的,因此祂就是那位永遠的我是』。但哈華(Havah)就是耶和華或耶華(Yahwe)所由組成的字,含有『成為』的意思在內,就是成為所知的,這樣指出祂是繼續增加啟示自己的。將哈華這些意思連合起來,我們就得到耶和華名字的意思。「祂是自存的一位啟示祂自己』。這名字的自身較『神』(以勒,以拉,以羅欣的名字有了進步。因為神的名字只提示神的某種性德,如能力等等,並未說出祂的本體。(二)在聖經中第一次發現耶和華的名字,是在人被造之後,這是很有意義的。神(以羅欣)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像造人』(創一:26),但創世記二章當人出現于樂園,成為管理萬有者時,這是耶和華神(Jehovah-Elohim)的動作。這清楚的表示神在祂耶和華的性格上,對人有一種特別的關係。所有的聖經也都注意此點。(三)耶和華特別是神救贖的名字。當罪進入世界以後,救贖成為必須時,是耶和華神尋找那犯罪的人(創三:9-13),給他們穿上『皮衣』(創三:21)。這是耶和華藉着犧牲所預備之義的美麗預表(羅三:21-22)。第一次藉着耶和華的名字特別啟示祂白己是在救贖那與祂立約的百姓從埃及出來的事上有關的(出三:13-17)。在人犯罪與得救成為事實時,就應當注重耶和華為救贖主那些性德。這些性德(甲)祂的聖潔(利十一:44-45,;十九:1-2;二十:26;哈一:12-13);(乙)祂恨罪並審判罪(申三十二:35-42;創六:5—7;詩十一:4—6;六十:18;出三十四:6-7);(丙)祂愛罪人並救贖罪人,是按着祂的公義(創三:21,八:20-21;出十二:12—13;利十六:2-3;賽五十三:5-6,10)。耶和華救人若不藉着犧牲是聖經所不知道的。(四)在耶和華救贖人的關係上有七個複名,顯明祂能滿足人的每一種需要,從人類墮落之地位直到末了祂都能滿足。這些複名是(甲)耶和華以勒(Jehovah-jireh)『耶和華必預備』(創二十二:13-14)是必預備一個犧牲。(乙)耶和華拉法(Jehovah-Rapha),『耶和華是醫治你的』(出十五:26)。按上下文所顯明的,是指醫治身體的疾病而言,但對更深之心靈的疾病亦包括在內。(丙)耶和華尼西(Jehovah-Nissi),『耶和華我們的旌旗』〔出十七:8-15)。這名字的意思從上下文得着解釋。仇敵是亞瑪力人,預表肉體。那日的爭戰就是加拉太書五章十七節之爭戰—聖靈與情欲相爭,得勝完全由於神的幫助。(丁)耶和華沙龍(Jehovah-Shalorn),『耶和華我們的平安』或作『耶和華賜平安』,(士六:24)。幾乎耶和華整個的工作在該章聖經裏面得以表示出來。耶和華審判罪並罰罪(士六:1—5節);耶和華愛罪人並救罪人(士六:7—8節),但只有藉着犧牲(士六:十九—二十一節)。再看羅五章一節;弗二章十四節;西一章二十節。(戊)耶和華銳阿(Jehovah-Raah),『耶和華是我的牧者』(詩二十三篇)。在詩篇第二十二篇耶和華藉着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在詩篇第二十三篇耶和華牧養世界上屬自己的人(約十:7節注)。(己)耶和華齊根努(Jehovah-tsidkenu),『耶和華我們的義』(耶二十三:6)。耶和華的這個名字發現在預言中是關於以色列人將來的復興與悔改。那時,以色列人要稱頌祂為耶和華齊根努—『耶和華我們的義』。(庚)耶和華沙瑪(Jehovah-Shammah),『耶和華所在』(結四十八:35)。這名字表示耶和華與祂的百姓同居(出三十三:14—15;代上十六:27—33;詩十六:11
& 九十七:5;太二十八:20;來十三:5)。(五)耶和華也是神對以色列人立約的特別名字(出十九:3
& 二十:1—2;耶三十一:31—34)。(六)耶和華神(希伯來文(Jehovah-Elohim)是神複名中的第一個複名,耶和華神特別用在:(一)神對人的關係上(甲)為創造主(創二:7-15)。(乙)在道德方面是有權管理人的(創二:16-17)。(丙)在創造並管理人類之親屬關係上(創二:18-24
& 三:16-19 , 22)。(丁)在救贖人上(創三:8-15 , 21)。(二)神對以色列人的關係(創二十四:7
& 二十八:13;出十五:18 & 四:5 & 五:1 & 七:6等;申一:11 , 21 & 四:1 & 六:3 & 12:1等;書七:13 , 19-20 & 十:40 , 42;士二:12;撒上二:30;王上一:48;王下九:6
& 十:31;代上二十二:18;代下一:9;拉一:3;賽二十一:17)。看神其餘的名字。創一:1注 & 二:4注 & 十四:18注 & 十五:2注 & 十七:1注 & 二十一:33注;撒上一:3注。 【17】『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3)。夏娃預表教會是基督的新婦(約三:28—29;林後11:2;弗五:25-32;啟十九:7—8)。 【18】『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創三:1上)。蛇在伊甸園中的形狀,我們不要想是一種蜿挺的爬蟲,那是他咒詛的結果(創三:14)。大凡一種供撒但驅使的動物,都是最美麗最『狡猾』的,惟較人稍遜一籌耳。蛇雖受了咒詛,這種美麗的遺跡仍然存在。牠每一扭動都嬌憐動人。許多蛇的種類,都有美麗的顏色。這是撒但初次在蛇的身上顯出『他是光明的天使』(林後十一:14)。 【19】『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創三:14)。亞當的約註定了墮落之人生活的條件—這些條件直存留到國度時代為止。『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羅八:21)。亞當之約的要點如下:(一)撒但的工具,蛇受了咒詛(創三:14)—成為神對罪惡的一種說明,從一種最美麗最狡猾的動物,成為一種最討厭的爬蟲,贖罪的奧秘即暗含於其中。基督『替我們成為罪』,受了我們所受的審判,就是藉着銅蛇所預表的(民二十一:5—9;約三:14-15;林後五:21)。銅是說到審判—銅壇(王下十六:14;王上八:64);是神的審判;洗濯盆〔出四十:29-31)是自己的審判。(林前十一:31-32)如自潔(賽一:16;來九:10)。(二〉第一次應許一位救贖者(創三:15)。從此開始了歷代『苗裔的系統』。亞伯,塞特,挪亞(創六:8-10),閃(創九:26-27),亞伯拉罕(創十二:1-4),以撒(創十七:19-21),雅各(創二十八:10-14),猶大(創四十九:10),大衛(撒下七:5—17),以馬內利—基督(賽七:9—14;太一:1,20—21;約壹三:8;約十二:31 )。(三)婦女的地位遭了改變(創三:16)。共有三條細則:(甲)加增懷胎的苦楚;(乙)母職亦有苦難;(丙)男子作首領(比較創一:26-27)。罪惡進入之後,秩序淩亂,因此領袖是不可少的,於是,將領袖之職賦予男子( 提前二:11-14;弗五:22-25;林前十一:7—9)。(四)因人的緣故,地受了咒詛(創三:17)‧墮落的人類耕耘地土較之生而無事好得多。(五)生活的苦難是不能免的(創三:17)。(六)伊甸園輕省的工作(創二:15),一變而為繁重的苦工(創三:18-19)。(七)身體的死亡(創三:19;羅五:12-21)。看『死(靈性的)』(創二:17;弗二:5注)。看其餘的諸約:伊甸園的約(創一:28);挪亞的約(創九:1);亞伯拉罕的約(創一五:18);摩西的約(出十九:25);巴勒司坦的約(申三十:3);大衛的約
(撒下七:16);新約(來八:8)。 【20】『我又要叫你和女人的後商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創三:15 )。這條串珠的煉索從此開始,包括關於基督的應許和預言,在祂首次誕生時,已經應驗。再看那尚未應驗之應許和預言。『基督(二次降臨)』申三十:3;徒一:6節注。『國度』(賽一:26-28;亞十二:8)。『國度(新約)』(路一:21;林前十五:28)。『主的日子』(賽二:10;
路十九:11)。 【21】『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創三:21)。皮子衣服預表『基督成為我們的義』—是神所預備的衣服,使第一個犯罪的人很合適的進到神面前。看義,衣服。(創三:21;
啟十九:8)。 【22】『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創三:23) 。第二個時代即良心時代。因着不順服的緣故,人在經歷上有了善惡的知識—善是因為順服,惡是因為不順服所已知之神的旨意。藉着這種知識,良心醒悟過來。被趕出伊甸園後,就進入第二個約,就是亞當的約下。人的責任是當做所知道的一切好事,當禁戒不作所知道的一切惡事,並藉着祭物親近神。人第二次被試驗的結果,記在創世記六章五節。這個時代是以洪水審判作為結束。很顯然的『伊甸園的東邊』(創三:24)就是基路伯與火焰所在的地方,仍是這第二個時代敬拜神的地方。看其餘的時代:無罪時代(創一:28);人治時代,(創八:20);應許時代(創十二:1);律法時代(出二十四:12);恩典時代(約一:17);國度時代(弗一:10)。 【23】『有一日,那人和他的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了孕生了該隱,便說,神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四:1)。該隱(『獲得之意』)是一個屬世之人的預表。他的宗教對罪缺乏充份的認識,也不需要贖罪。在彼得後書二章說到這種宗教的樣式。有七件事論到他(一)他以己意敬拜神;(二)他向神發怒;(三)拒絕獻上贖罪祭;(四)殘殺弟兄;(五)向神說謊;(六)成為飄蕩者,(七)雖然如此,他仍是神所顧念的。 【24】『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創四:2)。亞伯(『噓氣』或『上升者』)是屬靈之人的預表。他的祭物流了贖罪的血(來九:21)。因此,他即刻承認自己的罪,並在他的代替者裏面表示他的信心(來十一:4)。 【25】『亞伯也將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創四:4)。羔羊預表基督為神的羔羊,是受苦彌賽亞最忠實的預表—『神的羔羊,背負世人罪孽的』(約一:29)。羔羊很合適的象徵主耶穌的不扺抗,無邪惡,不殘害的性格(賽五十三:7,路二十三:4-14;太二十六:53-54)。這預表很顯著的與無血的祭物相反。這無血的祭物乃是自己勞苦的功效,在人類的初期,就宣佈了這重要的真理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 & 11:4)。 【26】『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四:7)。『罪』或作『贖罪祭』。希伯來文同樣的字用作『罪』和『贖罪祭』,這樣所特別注重的是信徒的罪與他的贖罪祭完全合一(比較約3:14,林後五:21)。這裏可將這兩種意思連在一起。『罪就伏在門前』也可說『一隻贖罪祭(羔羊)伏在(帳棚)門口』。這就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亞伯的祭物暗示出是神以前所指示的(此較創三:21),也是因着一個信而獻的(來十一:4)。而且,信心是按着神的話抓住神。所以,該隱那無血的祭物乃是拒絕神的救法。但耶和華對該隱尚有最後的一次指示(創四:7),
他還能帶來所當獻的祭物。 【27】『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了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着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創四:17)第一次在洪水審判中所毀滅的文化乃是創自該隱的。這文化的特性和結局是與該隱同一運命。每一種物質文明的要素都記在創世記第四章十六至二十二節。城邑的建造及牧畜的生活,藝術及工業的發展,在在均有。第一座城即以以諾之名名之,
此名之意是『教授』。以諾之孫和曾孫名字之字尾以勒EI(原意為神,中文音譯為『利』),顯明他們曾一度保存有認識神(以羅欣)的知識。但為時不久,即告失去(羅一:21-23)
。亞大意即『娛樂』或『妝飾』。『洗拉』是『隱藏』。拉麥是『得勝者』或作『野人』(比較羅一:21-25;創六:4) 。該隱的文化猶如希臘、羅馬的文化,顯赫一時,但神的審判乃是按道德的情形而不按物質的優劣(創六:5-7)。 【28】亞當的後代記在下面,當神造人的日子,是照着自己的樣式造的』(創五:1)。亞當是屬血氣之人類的元首(路三:38),是基督反面的預表。基督是新創造的元首。看羅馬書五章十四節;林前十五:21,22,45-47。 【29】『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創五:22)。以諾在洪水審判以前『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來十一:5)。預表那些在啟示錄審判以前被接去的聖徒《帖前四:14-17)。挪亞留在地上,但被保守經過洪水的審判,預表猶太人要被保守經過啟示錄的審判(耶三十:5-9;啟十二:13-16),地上的百姓被帶進新天新地裏面(賽六五:17-19
& 六十六:20-22;啟二十一:1)。 【30】 那時有偉人在地上,後來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創6:4)有人以為這些『神的兒子們』就是那些『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猶6)。在舊約中這種稱呼只有用在天使身上。但這種想法乃是一種錯誤(賽四十三:6)。聖經曾告訴我們天使是沒有性別的,聖經中從未提到有男性的天使。並且,聖經特別告訴我們天使是沒有嫁娶的(太二十二:30)。希伯來人和基督徒一種恰當的解釋就是第二節所告訴我們的,那時塞特虔敬的族裔與該隱不虔敬的族裔,
他們中間的分別破壞了。因此,耶和華所交托塞特後裔的見證失敗了(創4:26)。背道並沒有治法,只有審判(賽一:2-7,24-25;來六:4-8 & 十:26-31)。神給『傳義道』的挪亞一百二十年,但他並未得一人悔改,那藉着他曾祖(以諾)所預言之審判就來到了(猶14-15;創7:11)。 【31】『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麵,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時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神同行』(創六:9)。挪亞和以諾只有他兩個被稱為洪水以前『與神同行』的人(創五:24
& 六:9)。以諾『被接去不至於見死』(來十一:5) 成為在大災難以前『被提』之聖徒的預表(帖前四:14-17;啟三:10;但十二:1;太二十四:21)。挪亞被保守經過洪水,是預表以色列人要蒙保守經過大災難(耶三十:5-9)。看『大災難』(詩二:5;啟七:14)。 【32】你要用歌斐木造一隻方舟,分一間一間的造,裏外抹上松香』(創六:14)。『方舟』預表基督是他百姓審判時之避難所(來十一:7)。按正確的用法,這是說到教會(以諾所預表的,在洪水審判以前被接升天),被提與主相遇之後(創五:22-24;帖前四:15-17;來十一:5;賽二:10-11
& 二十六:20-21),祂要保守大災難(太二十四:21-22)中悔改歸主的以色列遺民。但這預表也是指信徒現在『在基督裏』的地位而言(弗一章)。應當注意創世記第六章十四節那譯為『松香』之同樣的字,在利未記第十七章十一節等處譯為贖罪。只有贖罪能使信徒脫離洪水的審判,並使信徒『在基督裏面』之地位穩妥蒙福。 【33】『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那裏保全生命』(創六:19)。比較創世記二章七節。另外加上兩個動物等等,命其(創六:19)
保全生命,以備將來闡蕃殖(『一公一母』)。創世記七章二節的命令,要帶潔淨的畜類是在一百多年以後才有的。潔淨的畜類就是獻祭蒙悅納的,每樣七對。申命記中只說到十幾種,這樣的牲畜總共七十餘個。近代的船隻,除能載幾百隻牲畜並他們的食物外,尚能載很多乘客。 【34】『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裏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裏懷着惡念),也不再按着我纔行的,滅各種活物了』(創八:21)。第三個時代是人治時代:在良心時代之下與無罪時代一樣,人全然失敗了。洪水的審判結束了第二個時代,開始第三個時代。挪亞之約的宣言,以管理人類作為一個新的試驗,本時代特別的現象就是第一次組織人類的政府—以人治人是政府最高的效用,就是按法庭的判斷,置人於死地。其他關於政治的權力都包括在裏面。第三個時代是人類的政治,
負責替神治理這個世界,這責任就歸於整個的人類,猶太人和外邦人,直到以色列人在巴勒斯坦的約上失敗(申二十八章—三十章1-10),受了擄掠的審判。當『外邦人的日期』(路二十一:24;啟十六:14)開始時,世界的政治惟獨歸於外邦人的手中(但二:36-45;路二十一:24;徒十五:14-17)。以色列人和外邦人都是為自己治理,並非為神治理,這是顯然可悲的事實。變亂口音的審判完結了種族的試驗,被擄完結了猶太人的試驗,打碎大像(但二章)和列國的審判(太二十五:31-45)就要完結外邦人的試驗。看其餘的六個時代:無罪時代(創一:28);良心時代(創三:23);應許時代(創十二:1);律法時代(出二十四:12);
恩典時代(約一:17);國度時代(弗一:10)。 【35】『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創九:1)。挪亞的約,要點如下:(一) 人在亞當的約下對地的關係之證實(創八:21)。(二) 自然界的秩序之證實(創八:22)。(三)
人類政治的設立(創九:1-6)。(四) 地有了保證,不再受水的審判(創八:21 & 九:11)。(五) 預言宣佈含的子孫將為卑賤的奴隸(創九:24-25)。(六)
預言宣佈閃對耶和華有一特殊的關係(創九:2-27),所有神的啟示都是由於色米特族(Semitic)的人來的,就是基督按肉體說也是閃的子孫。(七) 預言宣佈雅弗的子孫要『擴張』(創九:27)。廣而言之,凡政治、科學、文學都是屬於雅弗的。歷史就是這宣言確切的應驗,可靠的記載。看其餘的七約:伊甸園的約(創一:28);亞當的約(創三:15);亞伯拉罕的約(創十五:18);摩西的約(出十九:25);巴勒司坦的約(申三十:3);大衛的約(撒下七:16);新約(來八:8)。 【36】 『雅弗的兒子是(1)歌篾,(2)瑪各(3)瑪代,(4)雅完,(5)土巴,(6)米設,(7)提拉』(創十:2) 。(一)歌篾是古代桑密安族(Cimerians)及桑比族(Cimbri)的始祖,他們的後代即色勒特族(Celtic)。(二)從瑪各產生古代族先人。參結三十八:2;三十九:6;啟二十:8。(三)瑪代即古時代族的始祖。(四)雅完即希臘敘利亞等處之人的始祖。(五)土巴的子孫,住在黑海以南的地帶,從該處散居南北各地。(六)米設是土巴,瑪各以及其他北方民族的始祖。(七)提拉即他雷先人(Thracians)之始祖。從雅弗的七個兒子,降而至為戈音(Goyim),意即外邦列國。此字譯為『異邦』,在英文欽訂本聖經共計一百四十八次之多。這名字的意思,表示無宗教信仰。簡單說來,即以色列國民以外的人,或作『外國人』。 【37】『那時,天下人的口音言語,都是一樣』(創十一:1)。巴別意即混亂,他的歷史,顯然與負名的教會相同。(一) 合一(創十一:1)—使徒時代的教會(徒四:32-33)。(二)野心勃勃(創十一:4)。用屬世的方法,不用屬靈的方法(創十一:3)。結果,只是造成一種人為的合一(教皇)。(三)口音變亂(創十一:7)━改正教成為無數的派別。看賽十三章1節注。 【38】『閃的後代記在下麵,洪水以後二年,閃一百歲生了亞法撒』(創十一:10)。創世記十一、十二章,表示神在對待人的方法上,有一重要的轉變。以前都是以亞當的全人類為物件,那時不分猶太人,外邦人,所有的人類,都是在『首先的亞當』裏面。此後,按着聖經的記載,人類則好像長江大河一般。神從其中選召了亞伯蘭,並建立以色列國,猶如開鑿一條小川。藉此小川,神終於要潔淨那條大河。以色列人被召出來,在普世敬拜偶像的人中,成為獨一之神的見證人(申六:4;賽四十三:10-12);表顯服侍真神所蒙的大福(申三十三:26-29);
接受,保守神的啟示(羅三:1-2;申四:5-8);產生彌賽亞(創三:15 & 二十一:3 & 二十八:10,14 & 四十九:10;撒下七:16-17;賽四:3-4;太一:1)。聖經讀者,必須切記(一)從創世記十二章至馬太福音十二章四十五節,雖然一再的看出神對普世那極高的旨意,但聖經首先所注重的乃是以色列人這小川,並非外邦人那大河。(例如創十二:3;賽二:2,4
& 五:26 & 九:1-2 & 十一:10-12 & 四十二:1-6 & 四十九:6,12 & 五十二:15
& 五十四:3 & 五十五:5 & 六十一:3,5,11-16 & 六十一:6,9 & 六十二:2 & 六十六:12,18-19;耶十六:19;珥三:9-10;瑪一:11;羅九章、十章、十一章;加三:8-14)。(二)從此之後,人類即被稱為外邦人,使他們與以色列人有別。他們是在亞當及挪亞的約下,對於人類(以色列人以外的)仍繼續良心時代和人治時代。偉大的外邦世界,他的道德歷史是記在羅馬書一章二十一節至三十二節,其道德的責任是記在羅馬書二章一至六節。良心無法卸責,他不是『控告』,就是『赦免』。律法對外邦人和猶太人都是一樣,是『屬死的職事』和『咒詛』(羅三:19-20
& 七:9-10;林後三:7;加三:10)。當猶太人或外邦人知道福音之時,一個完全新的責任就發生了(約三:18-19,36 & 十五:22-24
& 十六:9;約壹五:9-12)。 【39】『耶和華對亞伯蘭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十二:1)。第四個時代是應許時代。亞伯拉罕的約(創十五:18),對於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有一顯然的改變。他們特別是這應許時代的承繼者。亞伯拉罕的約完全是屬於恩典的,是無條件的。亞伯拉罕的子孫,必須住在他們自己的地來承受每一件福祉。在埃及,他們失去了祝福,卻未失去他們的約。當以色列人冒然接受律法時(出十九:8),應許時代即告截止。恩典為他們預備了一位拯救者(摩西),為罪預備了犧牲,並藉着神的大能將他們從為奴之地領出來(出十九:4)。但來到西乃山之後,他們將恩典換為律法。應許時代從創世記十二章一節發展到出埃及記十九章八節,並且,特別是為以色列人的。應許時代必須與亞伯拉罕的約有別。前者是種試驗的方法,後者是無條件的,是永遠的。律法不能廢掉亞伯拉罕的約(加三:15-18)。律法只是一種居間的訓練辦法,『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加三:19-29
& 四:1-7)。應許時代只是對以色列人的一種試驗,在神賜律法時即告截止。看其餘的六個時代:無罪時代(創一:28);良心時代(創三:23);人治時代(創八:20);律法時代(出二十四:12);恩典時代(約一:17);國度時代(弗一:10)。 【40】『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創十二:2)關於亞伯拉罕之約的分析和概論,看創世記十五章十八節。 【41】『從那裏他又遷到伯特利東邊的山,支搭帳棚,西邊是伯特利,東邊是艾。他在那裏又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十二:8)。伯特利是迦南聖地之一。意思是神的殿(創二十八:1-22 & 三十五:1-7)。一件特顯的事,當以色列全國背道之時,耶羅波安就揀選了這聖地立起一座偶像(王上十二:28-32
比較王上十三:1-5)。神要審判這樣的背道即定旨要毀壞伯特利,不顧祂那神聖的紀念(王上十三:1-5;王下二十三:15-17;摩三:14-15)。神從未躊躇,當他不能適應神的意旨時,即將他放在一邊(啟二:5
& 三:16)。 【42】『那地遭遇饑荒,因饑荒甚大,亞伯蘭就下埃及去,要在那裏暫居』(創十二:10)。饑荒常是神的百姓在那地所受之一種訓練的試驗(比較創二十六:1 & 四十二:5;得一:1;撒下二十四:13;詩一零五:16)。依賴埃及(世界)是預表一種傾向,以屬世之肉體的方法,來代替所失去之屬靈的能力,而不藉着認罪和悔改,得回神的同在和眷顧。 【43】『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着餅和酒出來迎接』(創十四:18上)。麥基洗德預表基督是王而祭司。這預表正確的用在基督復活之後為祭司的工作上,因為,麥基洗德所帶來的,只是祭物的紀念品—餅和酒。『按着麥基洗德的等次』(來六:20)是指基督的王權和無終期大祭司的職任而言(來七:23-24)。亞倫的祭司常有死的阻隔,基督是按着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是仁義的王和平安的王(賽十一:4—9;來七:2),又有無終期的大祭司職任。但亞倫的祭司職任是預表他祭司的工作。 【44】『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創十四:18下)。『至高者』或『至高神』(希伯來文以勒以勒榮 EI
Elyon)以勒榮的意思只是『王高者』。(一)這名字的第一次啟示(創十四:18)指出他特別的意義來。亞伯蘭勝過聯盟諸王回來之後(創十四:1—17),撒冷王麥基洗德出來迎接他,『他是至高神(以勒以勒榮)的祭司,他指着至高神『以勒以勒榮』的名『天地的主』為亞伯蘭祝福,這個啟示對於亞伯蘭產生一個非常的印象。他不光是即刻將他所得的『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但當所多瑪王將亞伯蘭所得之其餘的一切獻給他時,他回答說:『我已經向天地的主(耶和華)至高的神(以勒以勒榮)起誓,凡是你的東西,就是一根線,一根鞋帶,我都不拿』等等。(創十四:18-23)。(甲)主(耶和華)藉着至高的神(以勒以勒榮)的名字,被一個外邦的王(麥基洗德)所認識;(乙)一個外邦人是以勒以勒榮的祭司;(丙)至高神之特別性格『是天地的主』。藉着『至高者』的名字,很合宜的使這個外邦人認識了神。我們讀『至高者將地業賜給列邦,將世人分開』等等(申三十二:8)。因為,祂是『天地的主』,至高者就有特權按着祂所選定的原則,將地土分給列邦。這原則就是申命記卅二章八節所宣佈的。在一本講論外邦預言的但以理書,也是按同樣的旨趣來用這名字(但三:26
& 四:17,24-25,32,34-35 & 五:18,21)。(二)按着『天地的主』的位分,至高的神可在兩種範圍中執行權柄。(甲)以勒以勒榮屬天的權柄(例如但四:35,37;賽十四:13—14;太二十八:18)。(乙)以勒以勒榮屬地的權柄(例如申三十二:8;詩九:2-5
& 三十一:7 & 四十七:2-4 & 五十六:2-3 & 八十二:6-8 & 八十三:6—7,16-18
& 九十一:9-12;撒下二十二:14—15;但五:18)。看神其餘的名字。創一:1 & 二:4,7 & 十五:2 & 十七:1
& 二十一:33;撒上一:3。 【45】『亞伯蘭說,主耶和華阿,我既無子,你還賜我甚麼呢?』(創十五:2)。『主』(希伯來文阿敦,阿多乃)。(一)阿敦,阿多乃主要的意思乃是主人。這名字在舊約中,同時用在神和人的身上。這名字用在人身上表明有兩種關係—主人與丈夫(創二十四:9-10,12『主人』可以表明前者;創十八:12『主』表明後者)。這兩種關係,都存在基督與信徒之間。約十三:13『主人』;林後十一:2,3『丈夫』。(二)在僕人與主人之關係上,有兩個原則:(甲)主人有當順服的權利(約十三:13;太二十三:10;路六:46)。(乙)僕人在工作上有被指導的權利(賽六:8—11)。出埃及記四章十—十二節,表明神的名字之用法,有清楚的區別,摩西覺得自己軟弱無用,『摩西對耶和華說主(阿多乃)阿,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等等。在工作的問題上,摩西(很合適的)稱耶和華為主。但現在是講到能力的問題,不是主(阿多乃)來回答,乃是耶和華來回答(指創造的權能)。『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現在去罷,我必賜你口才』。這樣的區別也同樣的發現於書七:8—11。看神其餘的名字,創一:1
& 二:4 & 二:7 & 十四:18 & 十五:2 & 十七:1 & 二十一:33;撒上一:3。等注。 【46】『主耶和華……』(創十五:2)。當這複名用於特殊的地位時,將各名之特殊的意思集而為一(創一:1 & 十五:2)要看出阿多乃之神的特性,較之耶和華之特性為重(以下的章節足為例證。創十五:2,8;申三:24
& 九:26;書七:18-20,28-29;王上二:26;詩六十九:6 & 七十一:5;賽七:7)。看其餘神的諸名。創一:1 & 二:4
& 二:7 & 十四:18 & 十五:2 & 十七:1 & 二十一:33;撒上一:3。等注。 【47】『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創十五:18)。亞伯拉罕約的組織(創十二:1—4)與證實(創十三:14-17 & 十五1-7 & 十七:1—8)。計有特顯的七點:(一)『我要叫你成為大國』,應驗在三方面:(甲)在屬血氣的子孫方面-地上的塵沙』(創十三:16;約八:37)即希伯來民族。(乙)在屬靈的子孫方面—『向天觀看…...的後裔,將要如此』(約八:39;羅四:16-17;九:7—8;加三:6—7,29),即猶
太或外邦人中凡有信心的人。(丙)應驗在以實瑪利身上(創十七:18-20)。(二)『我必賜福給你』在兩方面應驗:(甲)屬肉體(創十三:14-15,17
& 十五:18 & 二十四:34-35)。(乙)屬靈性(創十五:6;約八:56。(三)『叫你的名為大』。亞伯拉罕的名是一個普世共知的名。(四)『你也叫別人得福』(加三:13-14)。(五)『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這一句話的應驗是與下一句緊聯的。(六)『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這句話在以色列人分散的歷史中得着了應驗。這是毫不改變的,那些逼害猶太人的都陷於苦境—那些保護他們的人都處於樂境。在將來更要大大的證實這原則。(申三十:7;賽十四:1—2;珥三:1—8;彌五:7—9;珥2:22;亞十四:1-3;太二十五:40,45)。〔七)『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這個偉大屬於福音的應許,應驗在亞伯拉罕的子孫基督身上(加三:l6;約八:56,58)。這對於亞當的約,關於女人後裔的應許,有更大的確定。(創三:15)。注—這地的賜予是因着三次失去這地與三次得回這地的預言而變更(創十五:13—14;耶二十五:11-12;申二十八:62-65;三十:1—3)的。兩次失去那地而又兩次得回那地,已經過去。以色列人現在是在第三次分散中,他們要在主于大衛的約下回來時得以歸回。申三十:3;耶二十二:5-8;結三十七:21-25;路一:30-33;徒十五:14—17)。看其餘的諸約:伊甸園的約(創一:28);亞當的約(創三:15);挪亞的約(創九:1);摩西的約(出十九:25);巴勒司坦的約(申三十:3);大衛的約(撒下七:16);新約(來八:8)。 【48】『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夏甲給了丈夫為妾』(創十六:3)。夏甲預表律法『生子為奴』(加四:24—25)。 【49】『亞伯蘭年九十九歲的時候,耶和華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神,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
一)。『全能的神』(希伯來文為以勒沙代El Shaddai)。(一)全能的神(以勒沙代)按字源學的表意而言,既有意義而又動情。神(以勒)表明他是一位『大能者』(創一:1)。這形容詞沙代是由希伯來文『沙德』—乳房組成的。聖經中毫不改變的以此字用作婦女的乳房。例如創四十九:25;伯三:12;詩二十二:9;歌一:13
& 四:5 & 七:3,8 & 八:1,8,10;賽二十八:9;結十六:7。因此『沙代』首要的意思是有乳房的。神是『沙代」因為祂是乳養者,是能力的賜給者。因此,其次要的意思是一位叫人滿足者,祂將祂自己傾入於那相信者的生命裏面。一個急燥不滿足的嬰孩,不光是從他母親的兩乳得着能力和滋養,也是從他的兩乳得了安靜,安息和滿足。神的名字以勒沙代就是表示祂對祂的百姓是能力的賜給者,是使他們滿足者。最可惜的,把『沙代』譯作『全能的』,神的第一個名字以勒或以羅欣很足以表示全能的意思。用『全足』二字來表示希伯來文的意思和聖經中這名字之特別的用法比較好得多。(二)全能的神(以勒沙代)不光使人富足;而且使人多結果子。這種意思再沒有比第一次發現這名字時有更好的例證(創十七:1-8)。神向一位九十九歲『如同已死的人』(來十一:12)說:『我是全能的神(以勒沙代)……我必使你……極其繁多』。在創世記二十八章三節,四節也是按同樣的旨趣用這名字。(三)全能的神(以勒沙代)是結果的賜給者,因此祂懲治祂的子民。按道德之關係而言,懲治是為着結果。看約十五:2;來十二:10;得一:20。因此,全能者是神在約伯記中一個特顯的名字。在該書中計發現三十一次。以勒沙代的手加在約伯身上,他是當時最好的人,不是為審判,乃是為潔淨,使他結果子更多(伯五:17-25)。看神其餘的諸名。創一:1
& 二:4 ,7 & 十四:18 & 十五:2 & 二十一:33;撒上一:3等注。 【50】『這樣羅得的兩女兒都從他父親懷了孕』(創十九:36)。亞伯拉罕和羅得在品性方面是相反的。他們是出於一族(創十一:31)。在同樣的環境之下也都是義人(創十五:6;彼後二:7—8)。他們品性之所以相反是顯在他們生活的轉機上,由於各自揀選的不同而產生如此的結果。羅得為着目前的利益,『選擇了約但河的全平原』,而亞伯拉罕『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來十一:10),並搬……到希伯侖(交通)慢利(豐肥)橡樹那裏居住(創十三:18)這兩位也是屬世和屬靈的兩種信徒的預表。 【51】『亞伯拉罕給撒拉所生的兒子起名叫以撒』(創二十一:3)。撒拉預表恩典,系『自主的婦人』並『天上的耶路撒冷』。(看創十七:15—19;加四:22—31)。 【52】『以撒』有四方面的預表:(一)預表教會是藉着亞伯拉罕屬靈的兒女組成的(加四:28)。(二)預表基督是『順服至死』的兒子(創二十二:1-10;腓二:5-8)。(三)預表基督是那被召之新婦的新郎(看創二十四章。再看『教會』太十六:18並串珠)。(四)預表『從聖靈生的』信徒之新性情(加四:29)。 【53】『亞伯拉罕在別是巴裁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裏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創二十一:33)。『永生神』(希伯來文以勒俄蘭姆 El 0lam) 。(一)希伯來文俄蘭姆 (01am) 用在聖經上: (甲)用於奧秘或隱藏的事上(例如:利未記五章二節英文為『隱藏』,中文為『不知道』。王下四:27『隱藏』,詩十:1『隱藏』)。用於無限的時間或時代上(利二十五:32『隨時』;書二十四:2『古時』。因此,這字是用以表顯神歷年的久遠(詩九十:2『從亙古到永遠』)。這是希伯來文與希臘文(哎容aio)同意義的字。哎容的意思是時代或世代。看創一:27-28。(二)因此,奧秘的事和無限期的時間之意義結合於此一字之內。這兩種意義都附于時代或世代道理之中。時代或世代是屬於神的『奧秘』的(弗一:9-10;三:2-6;太十三:11)。所以『永生』神(El
0lam)是因祂是神,用祂的智慧將整個時間及永遠分為連續不斷的奧秘時代或世代。不只祂是永遠的,祂也是一位管理永遠之事的神。看神其餘的名字: 創一:1
& 二:4 ,7 & 十四:18 & 十五:2 & 十七:1;撒上一:3等注。 【54】『這事以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創二十二:1)。亞伯拉罕屬靈的經歷有四個重要的轉機。但每一個轉機都是包括降服一件按本性說最寶貴的事。這些事列下:(一)本地和本族(創十二:1,比較太十:34-39;林後六:14-18)。(二)他的侄兒羅得:按亞伯拉罕的天性是特別寶愛他的。因為,他有作他後嗣的可能,而又是信仰相同的人(彼後二:7—8;創十三:1-18)。亞伯拉罕完全將自己從一個『卑賤的器皿』(雖然是個信徒),分別出來。還是從創世記十五章一至三節可以看出來的。比較提後二:20-21;徒十五:36-40。(三)他對以實瑪利自己的計畫(創十七:17-18;比較代上十三:1—14;十五:1-2)。(四)以撒『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你所愛的以撒』(創二十二:1—19;比較來十一:17-18)。 【55】『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裏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柴上』(創二十二:9)。這裏所預表的功課是:(一)以撒預表基督『順服至死』(腓二:6-8);(二)亞伯拉罕預表天父『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約三:16;羅8:32);(三)公羊預表代替—基督將自己獻上,作了他們的燔祭(來十:5-10);(四)復活(來十一:17-19)。再看雅各書二章廿一至廿三節。 【56】『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裏給我一塊地,好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創二十三:4)。比較創世記三十二章十九節;五十章十三節;書廿四章卅二節;徒七章十五節,十六節。有人想這些地方的記載有彼此衝突之處。從亞伯拉罕為家庭買了那塊墳地(創二十三:4-20)到雅各買那塊地(創三十三:19)中間相隔約有八十年之久。那時,哈抹子孫(徒七:15-16)重新據有該地,就是有埋葬死人之洞的地。雅各沒有確實承受產業的憑據,所以又重新買回該地。赫是他們共同的祖宗,這是自然的推測。若按此看法,則所有的衝突都消失無遺。 【57】『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創二十四:1)。本章全章有高尚的預表(一)亞伯拉罕預表一個王為他兒子娶親(太二十二:2;路14:15-24);(二)這位沒有提名的僕人預表聖靈,他不憑着『自己說話』,乃是帶着新郎的禮物,好吸引新婦跟從他(約十六:13-14);(三)這僕人預表聖靈,使新婦因新郎的禮物得着富有(加五:22;林前十二:7-11);(四)這僕人預表聖靈領導新婦去迎接新郎(徒十三:4
& 十六:6—7;羅八:11;帖前四:14-16);(五)利伯加預表教會—哎克裏西亞—『被召出來』之基督的童女新婦(創二十四:16;林後十一:2;弗五:25-32);(六)以撒預表那『沒有見過』的新郎。新婦所以愛他是由於那位沒有提名之僕人的見證(彼前一:8);(七)以撒預表新郎出去迎接他的新婦(創二十四:63;帖前四:14-16)。 【58】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創二十四:66)。這是一個模範的僕人(一)他並非未被差遺而去的(創二十四:2-9)。(二)他到所被差遣之地(創二十四:4,10)。(三)他未作別的。(四)他是存有禱告及感謝之心的人。(創二十四:12-14,26-27)。(五)他很有智慧得人(創二十四:17-18,21)比較路得記四章七節。(六)不說到自己,只說他主人的豐富並以撒的承繼權。(創二十四:22,34-36);徒一章八節。(七)表示出真正的結果並要求清楚的決斷(創二十四:49)。 【59】『亞伯拉罕又要了妻,名叫基土拉』(創二十五:1)。撒拉站在為『我們的母』的地位,就是那些藉恩典而成為應許之真兒子的人,以撒為他們的預表(約三:6—8,26-29;來二:11-13),並與基督一同承受萬有(來一:2;羅八:16-17)。因此,基土拉(在以撒完全蒙福之後被娶)並他從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女,可以站在屬血氣的兒女以色列人屬地之豐富的地位上,將來他們在巴勒司坦的約下(申三十:1-9)。全國復興的時候,成為耶和華的妻。(何二:1-23)。 【60】『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創二十五:25)。以掃可為屬世之人的代表(來十二:16-17)。按天性說,在許多方面他比雅各慷慨豪爽,但他沒有信心,藐視長子的名份。因為,那是一件屬靈的事,那價值只有那有信心的人才能曉得。(來十一6:林前二:16)。 【6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份賣給我罷』(創二十五:31)。『長子的名份』有三種要素:(一)每家的家長得以執行祭司的權利,直到設立亞倫的祭司職任時。(二)亞伯拉罕的家有擊打撒但之伊甸園的應許(創三:15)—亞伯、塞特、閃、亞伯拉罕、以撒、以掃。(三)以掃是長子,他是在亞伯拉罕之約的直接系統中賜福給全地的(創十二:3)。照着所已經啟示出來的,在以掃身上可以應驗兩件關於彌賽亞的重大應許。以掃為着暫時肉體的享受,將長子之名份賣掉。雅各當時對於長子名份的觀念,無疑的是屬情欲的,不適當的,但他願意得着他,證明這是出於真的信心。 【62】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競說,這水是我們的。以撒就給那井起名叫埃色。因為他們和他相爭』(創二十六:20)。創世記中井的名字都是有意義的,將他們聯在一起也是有意義的。(一)庇耳拉海萊,意思是那位活着並看顧我的井(創十六:14
& 二四:62 & 二十五:11)。(二)別是巴,盟誓的井(創二十一:25-33 & 二十二:19 & 二十六:23-25
& 四十六:1-5)。(三)埃色—相爭(創二十六:20)。(四)西提拿—仇恨(創二十六:21);埃色和西提拿是以撒自己所挖的井,以後他就住在他父親挖井之處。(五)利河伯—寬闊(創二十六:22)。 【63】『雅各出了別是巴向哈蘭走去(創二十八:10)。伯特利因着雅各在該處見過異象之故,即成為聖經中很有意義的地方之一。對於基督徒這個地方可以作為屬天與屬靈之信心滿足的證實,無論如何不完全,卻正合乎保羅在以弗所書一章十七節至廿三節之禱告。按時代而言,這一幕是說到以色列國因着犯罪被趕出迦南應許之地,但仍持守復興及蒙福的應許(創二十八:15;申三十一:l-10串珠)。基督對『一個真以色列人』說到雅各的異象,已應驗在人子身上(比較創二十八:12;約一:47-51)。 【64】『雅各起行到了東方之地』(創二十九:1)。雅各在哈蘭,如果不是預表,也可以成為很顯著的例證,表明由他所傳之國家,現在長期分散的情形。他像以色列人(一)在蒙福之地以外(創二十六:3)。(二)沒有祭壇(何三:4-5)。(三)得了一個惡名(創三十一:1;羅二:17-24)
。(四)但尚在耶和華的約下蒙照顧(創二十八:13-14;羅十一:1 ,25-30)。(五)至終要被帶回(創三十一:3 & 三十五:1-4;結三十七:21-23)。這對個人的功課非常顯明:雅各雖未被棄絕,但被准許收穫他自選道路之羞辱和痛苦。 【65】『那人說,你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創三十二:28)。這兩個名字都曾用在由雅各而出之國度上。按其特殊的用法,『雅各』是用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屬血氣子孫之名字上。以色列是用在國度屬靈的部份上。看以賽亞書九章八節的例證『主使一言入於雅各家,卻照亮於以色列家』(英譯)。主的『話』是給『雅各家』一切的百姓,卻只『照亮於以色列家』,就是只有屬靈的人才會領會。看『以色列』(創十二:2-3;羅十一:26)概論。 【66】『他在那裏築了一座壇,就給那地方起名叫伊勒伯特利」(創三十五:7)。伊勒伯特利就是伯特利之神。比較創世記二十八章十九節,這就是雅各看見天梯異象的地方,給雅各一極深的印象。他稱那地方為『伯特利』就是神的殿。現在,不只這地方是神的,神也成了這地方的神。所以,他稱之為『伊勒伯特利』即『神是神殿的神』。比較創三十三章十九節-串珠。 【67】『雅各便在那裏立了一根石柱。在柱子上奠酒澆油』(創三十五:14)。這是第一次題到奠祭。雖在進入迦南地後獻祭的條例中有奠祭(民十五:5-7),但在利未記一章至七章所提的祭物中未曾提到。這祭是『倒出』的,並非飲的,這或可為基督在詩二十二:14;賽五十三:12光景的預表。 【68】『他將近於死,靈魂要走的時候,就給他兒子起名叫便俄尼,他父親卻給他起名叫便雅憫』(創三十五:18)。便雅憫即『我右手之子』。便雅憫對他母親為『苦難之子』,但對他的父親則為『我右手之子』。這可為基督的雙層預表。按便俄尼說,他是一位受苦的,因着他,他母親的心都被刀刺透了(路二:35)。按便雅憫說,他是戰士之族的首領(創四十九:27),與王族猶大緊緊聯合的(創四十九:8-12;王上十二:21),他就成為戰勝者的預表。更有可注意的,便雅憫在外邦中是特別被尊崇的(創四十五:22)。基督的特點非常之多,許多個人的預表對他是不可少的。約瑟作基督的預表非常完備,便雅憫只代表基督受苦的方面(賽五十二:3-4),至終要在地上掌權。比較創四十三:34。 【69】『以掃就是以東,他的後代記在下面』(創三十六:1)。以東又名『西珥』(創三十二:3;三十六:8),是猶大古國南邊之國。他的地界從死海直展到阿迦巴灣(Gulf of
Akaba),包括彼輟(Petra)廢都,北界摩押,以掃的子孫全住於此(創三十六:1-19)。以東與摩押在預言中,有一特別顯著的地位。當主的日子,毀滅世界外邦的國權時,他是在那一幕中的。看『哈米吉多頓』(啟十六:14;十九:21),並『外邦人的日期』(路二十一:24;啟十六:16)。比較詩一三七:7;俄8-16;賽三十四:1-8;六十三:1-6;耶四十九:14-22;結二十五:2-14。 【70】『以色列人未有君王治理以先,在以東地作王的記在下麵」(創三十六:31)。這是聖經的特點,以東的王應當題于以色列諸王之先。其原則已詳述于林前十五章四十六節。屬乎第一的,都是屬『血氣的』,人的最好常是失敗的。屬乎第二的,都是『屬靈的』,神的事都是成功的。亞當─基督;該隱─亞伯;該隱的子孫─塞特的子孫;掃羅—大衛;以色列─真的教會等等。 【71】『雅各的記略如下;約瑟十七歲興他哥哥們一同牧羊,他是個童子』(創三十七:2)。雖沒有一處說約瑟是基督的預表,但其相似之處卻是極多。(一)他們同是被父所愛的(創三十七:3;太三:17;約三:35;五:20)。(二)同被他們的弟兄們所恨惡(創三十七:4;約十五:25)。(三)他們同被他們弟兄們所棄絕(創三十七:8;太二十一:37-39;約十五:24-25)。(四)弟兄們同謀反對他,殺害他(創三十七:-18;太二十六:3-4)。(五)在目的和預表上約瑟是被他的弟兄所殺,如同基督一樣。(創三十七:24;太二十七:35-37)。(六)外邦人都因他們蒙福,並各得了一位外邦新婦。(創四十一:1-45;徒十五:14;弗五:25,32)。(七)約瑟與他的弟兄們復和以後,高舉他們,基督將來也要如此對待祂的猶太弟兄(創四十五:1-15;申三十:1-10;何二:14-18;羅十一:1,15,25-26)。 【72】『法老賜名給約瑟叫撒發那忒巴內亞,又將波提非拉的女兒亞西納給他為妻,約瑟就出去巡行埃及』(創四十一:45)。亞西納是被棄之約瑟所娶的外邦新婦(約十九:15),預表教會在基督被祂的弟兄們以色列人棄絕之時,從外邦召出來,成為基督之新婦(徒十五:14;弗五:31-32)。看創三十七:2注。 【73】『約瑟把他面前的食物分出來,送給他們;但便雅憫所得的比別人多五倍。他們就飲酒,和約瑟一同宴樂』(創四十三:34)。比較創三十五:18節注。最重要的現在應當看出便雅憫成為最顯著的。約瑟特別預表基督首次降臨時之被棄、受死、復活,並現在在外邦中被高舉,但尚未被以色列人承認。偉大的便雅憫『苦難之子』,卻也是『我右手之子』,他要在國度中顯出他的大能來(創一:26-28;亞十二:8注)。到那時,也只有到那時,以色列人纔得復興和悔改(申三十:1-9注)。按預表說,創四十五:1—2節要預示以西結書第二十章三十五至六節;何二:14-23
之預言方面所形容的啟示,那時便雅憫所預表的基督要得應驗。 【74】 神說,我是神,就是你父親的神,你下埃及去,不要害怕,因為我必使你成為大族(創四十六:3)。最重要的當分別神命定的旨意和准許的旨意。按神命定的 旨意說,那與神立約的家,當住在迦南地(創二十六:1—5)。創世記四十六章三節是神准許的旨意一個動人的實例。雅各的家庭破裂了,有一部份已在埃及。耶和華的慈愛不能禁止這位老人不下去。神要扶持他的子民,在可能的範圍中,都要賜福給他們。縱然離開了神的最好,在以色列人要求立王的事上(撒上八:4—9);在從迦低斯轉回的事上(申一:19-21);在差遣探子,在巴蘭的事上都能看出這個原則來。這無須乎說,神准許的旨意並非在道德上有何錯誤。但那最上的福祉總是由順服神命定的旨意而得。 【75】 『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除了他兒婦之外,凡從他所生的,共有六十六人』。(創46:26) 比較創世記四十六章二十七節。有人想這裏是有衝突的。『那與雅各同到埃及的』『共有六十六人』。『雅各家』的人口(創世記四十六章二十七節即雅各整個的家庭)共有七十人。那同雅各來的六十六人,約瑟同他的兩個兒子,已在埃及,合而為六十九人。再加上雅各自己共七十個人。參徒七章十四節注。 【76】『這一切是以色列的十二支派,這也是他們的父親所說的話。為他們所祝的福,都是按着各人的福份,為他們祝福」(創四十九:28)。雅各的生活在末了是清靜而蒙福的。證明神的大能改變了他的品格。他靈性的進步有六件可注意的現象:(一)第一次運用他的信心是在買長子的名份上顯出來(創二十五:28-34)(創二十七:10-22)。(二)伯特利之異象(創二十八:10-19)。(三)順從肉體而行(創二十九:1
& 三十一:55)。(四)改變的經歷(創三十二:24-31)。(五)回到伯特利除去偶像(創三十五:1-7)。(六)憑信心行事(創三十七:1-四十九:33)。 -完- |
↑ 請點擊圖片-轉其他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