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得 救 的 人 能 否 犯 罪 稗子也是基督徒? 宋华忠 |
|
(编者按)得救的人会犯罪否?这是一个缠辩不休的问题。简略来说: ——有人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得救的人不会犯罪;如果犯罪就证明他不是真得救,乃是假得救。 ——有人说: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得救的人仍然会犯罪。因为他仍然活在肉体中,一不儆醒就会犯罪,若不小心,还会犯下“至于死的罪”(约壹五:16)。 ——有人说:得救就是得救,犯罪不犯罪不要紧,他仍然得救,仍然上得天堂。 本刊第二十二期刊载陈鸿英牧师“犯罪也会得救?”,该文目的在提醒信徒防备“恃恩纵欲派”的谬论。惟该文提及“犯罪的基督徒”,宋华忠牧师认为犯罪者只不过是“稗子”,并不是“基督徒”。兹将宋牧师来论及附函刊出,希望大家更虚心研究这问题。 农夫最头痛的是与麦子一同长出来的稗子;因为稗子在麦田里长出来的时候,看起来很像麦子,而且也同麦子一齐生长。耶稣所作的“稗子的比喻”中,主人说:不必将稗子薅出来,因为当你去薅稗子时,可能连麦子也拔出来了(参看太十三:24-30)。后来耶稣又特别为门徒解释“稗子的比喻”;他说:‘好种,就是天国之子;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主又说:世界的末了才要将稗子薅出来。这些稗子就是“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人(参看太十三:36-42)。 我们对这个比喻都很熟悉,“麦子”代表那些得了神生命(好种)的基督徒;“稗子”虽然混杂在麦子中间,却是没有生命的“形式基督徒”。麦子才是基督徒,稗子不是真的基督徒。 现在的问题是,除了神自己,以及他的天使,一般的基督徒无法分辨麦子与稗子。在教会里面不可能没有稗子,这些稗子怎样被人辨出来?是因为他们的行为,(并不一定犯杀人放火的大罪)。 “呼喊”第二十二期有一篇文字,题为“犯罪也会得救?”当然作者的心意是好的,因为他听到某一布道家讲这一题说,“杀人放火……仍有永生”。首先,笔者没有亲耳听见这位布道家的讲辞,故不能下断言。如果传道的,确是这样讲的话,显然地是错误的;但是或许这位布道家所讲的并不一定是指一个人做了基督徒之后仍会去杀人放火;因为一个有了生命的基督徒“不可能”去杀人放火。所以据我猜想:或许布道家所讲的是:“罪人可以得救”鼓励任何以前曾是罪人的,悔罪改过,接受基督。或许那位布道家要着重他主题,可能他会说:“杀人放火的也可以得永生”只要他真心悔改,求神赦免。因为十架强盗也会得救;保罗自己说,他本是罪人中的罪魁。如果传道人这样讲法,是没有错误的。可能听的人以先入为主的观念把讲辞改变了之后来大大发挥一番。 显然地一个传道人若真是说:“犯罪也会得救”,“杀人放火……仍有永生”(不知两短句中省略的是什么?)那末这样的传道人不去传道倒好。然而,我仔细思想之后,觉得今天世上绝对不会有这样的传道人,莫说是“布道家”了。所以“犯罪也会得救”作者可能没有详细听清楚这位布道家全部信息。“杀人放火”的罪犯,在人的律法的审判之下,是不能赦免的;然而我们传道的人却对他们说:“若是你肯悔改,仍然有永生的希望”;因为圣经应许说:除了亵渎之罪,任何罪孽都可以赦免。当然在他蒙恩之后就绝对不能也不会再去犯同样的罪。 “犯罪也会得救”的作者心意是好,因为他并不盼望人们以为犯罪也会得救。然而,他对于神的真道,对于圣经的真理认识不清,虽然引用了许多的经文。保罗告诉我们说:“神叫我们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林后三:6)所以,我必须知道一个人得救重生之后的光景:一个重生的人,如同耶稣的比喻所说:是他所撒的好种,有了神的生命,这个新生命也称为新造之人;所以一个基督徒(有了生命的基督徒,不是一个加入了教会,在教会很活跃的基督徒),乃是“脱离了世上从情欲而来的败坏,在神的性情上有分。”(参彼后一:4);所以我们乃是从神生的,使徒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显然地,好种所长出来的一定是麦子,不会是稗子;因之在世界的末了:“他们在父的国里,要发出光来,像太阳一样。” 主要的问题,乃是稗子的问题;一般人都不可能分辨何为稗子,何为麦子。稗子虽像麦子,却不是麦子;稗子没有麦子的生命,因之也结不出果实来。稗子不得救,就不能说:麦子也不得救。 从生命的原则上看来,“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是毫无疑问的。 首先,先来提一下所谓,“圣经本身并没有用到这句话,因之不能成立”的看法。这句话,圣经确是没有,但我们乃是根据圣经的教训,而用一句简明的话,把一个真理述说出来;圣经虽无字句,却有精意。如果都要说,圣经未用此话,就不是真理,那末我们是否可以说:“三位一体”也不是真理呢?因为圣经并没有提到“三位一体”一词。 其实“一次得救,永远得救”,乃是要表明“圣徒永远得蒙保守”的真理。圣徒永远得蒙保守,乃是耶稣基督自己在约翰福音所指示的真理。他说:“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从这一节经文我们看到了加尔文的五项主要信仰要点的第五点是正确的:加尔文说:“凡蒙神所拣选,被基督救赎,并由圣灵赐予信仰的人,会永远得救。他们蒙全能神的大能所保守,因此,他们所得的救恩永远不会失去。”(参看“罗马人书浅释”(第一八七页)宋华忠译,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出版) 所以若有人要推翻“圣徒永远得蒙保守”的真理,就是要否认神的大能,不相信耶稣基督能保守“所有”到他面前来的人。当时阿民念派的人,就是这样相信,他们认为“信徒能够从恩典中堕落”。他们说:“已经相信,真正得救的人,若不“自己”守住信心,能够失去他们的救恩。”(参“罗马人书浅释”(第一八七页)这种看法是阿民念派一贯的看法,因为他们认为人类得救是靠自己,因之,若要永远得救,就要靠自己来保守。然而,从圣经的教训,以及我们自己得救的经验看来,知道真正的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拣选,耶稣自己受死为我们赎罪,圣灵在我们内心工作使我们重生;这“一次得救”的救恩,是“三位一体”之神为我们所作成,并不是靠我们自己的意志。所以救恩永远有效,也是靠神的保守,不是靠我们自己的保守。 我们说:“从生命的原则”来看“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真理的话,一定是对的。因为当我们重生得救的时候,所得的是“永生”,这既是永生,就是“永远的生命”;既是永远的生命,就不能失丧。同时,我们也确切相信,这位赐我们永生的三位一体之神,是有无限的能力的,因为他若保守我们,就一定能保守我们到底。 从“生命的原则”的另一方面看来,“麦子”的好种长出来的一定是麦子;一颗麦子不会在长到半途时,突然变为稗子。这不是说,一个有生命的基督徒不会有软弱的时候,因为麦子在生长的时候;可能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或是种子本身的弱点,而长得不太健壮(所以有三十倍,六十倍,百倍之别),但麦子一定是麦子,不会结出稗子来。 以彼得与犹大为例,彼得是有生命的基督徒,可能会跌倒,但他跌倒之后,仍然会起来,因为他是麦子;然而,耶稣基督给犹大同样的机会,或许警告他的次数更多,但犹大是稗子,终于没有悔改! 最可怜的事是一班人不分辨仇敌在教会中所撒的稗子,把稗子看作麦子;以稗子作麦子来怀疑神的大能,不信主基督的保守,所以说:“一个得了永生的基督徒仍然会失丧或灭亡”。其实所谓稗子乃是那些没有得着生命的形式上的基督徒;这样的稗子在使徒时代的教会中有,今天的教会中也有;我们不能因为在教会中有稗子而将其他真正有生命的基督徒也一概而论。甚至于主自己也不愿意将稗子薅出来,以免有损于麦子。 最后,圣经许多警戒的话是对底马,或犹大类型的稗子所说。我们倒真的盼望那些未真正重生的基督徒能够悔改相信;神是无所不能的,能叫这样的人也变为真基督徒。 真基督徒是有了“永生”的基督徒! 主内恩溥兄: 弟本来并不打算写此文,以为或许一般人不注意陈鸿英所写“犯罪也会得救”,或许会不了了之,不发生不良的影响。但是我们教会一位弟兄看了之后,提出讨论,最近又收到赵中辉牧师来信提及。因之觉得必有许多的读者会受此文的不良影响,故写本文,以指出陈氏立论错误! 除了本文所指“圣徒永远得蒙保守”是圣经真理之外,陈文还有许多似是而非之说。如: (一)真理的两面:真理怎能有两面呢?黑岂是白呢?神是真理之源,神是否又善又恶,又美又丑;又真又假呢? 陈氏的逻辑太差,“公义”与“慈爱”,并不是两面;两者都是“正”;反面乃是“邪恶”与“仇恨”。 “永远得救”与“灭亡”乃是正反两面;不可以“公义”“慈爱”来比较! (二)“不犯罪”与“犯罪”的两种基督徒。此语本身就是矛盾的。相信我们都不能承认犯罪的是基督徒,虽然我们不否认基督徒有软弱。但是陈氏所谓“犯罪”——乃是在指“杀人放火”之类的罪。是否会有“杀人放火的基督徒”呢? (三)“基督徒”不至灭亡是真理,“基督徒失落信心至于沉沦也是真理” !前者是真理!后者是否真理呢?陈氏对“基督徒”定义没有弄清楚! (四)陈氏所引的经文,都是可以解释,不必一一驳正。 (五)陈氏所说“死人的上帝”(一二四页)完全是强辩。死人就因为本来不是得救的人,本来就是稗子。 (六)陈文最后一段的前提有错,认为“圣徒蒙神保守”,就会“一口咬定……随便犯罪,尽量犯罪……”可见他完全没有懂得,并不体会神保守的大能。因为神保守,所以我们才不去犯罪。有何人敢说:“靠着他自己的努力而不会犯罪呢?”所以陈氏的立论完全与圣经的训诲相反。他要劝人靠自己努力而不犯罪,结果因拒绝神的保守,反而去犯罪了。 弟华忠(二月十八日)
选自“呼喊”季刊(第二十五期)
|
|
|
|
|
Website Maintained by Dr. Y.P. Chan Evangelistic Foundation |